甲方:
乙方:宁波市海曙大众社区服务搬家搬运,清洁保洁,家政钟点,家电维修安装,管道疏通安装有限公司
为在服务过程中规范运行,现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给甲方提供包月服务:室内家居保洁。(除擦吊灯、防盗窗外)。
二、服务方式每周保洁一次,服务日期每星期( )大约( )点。
三、协议实行先付款后服务制度,公司统一派工作人员上门收款,时间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 — 7 日左右。
四、服务费按时计算,每小时 10 元, 3 小时起步,甲方预付保洁费( )人民币 / 季度。乙方提供收款凭证。
五、在服务期间,如甲方原因需变动服务时间,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,未通知服务费用照收;如乙方服务人员请假未服务,乙方应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,征得甲方同意后,另派人员服务。
六、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在服务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言行,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,乙方负责给予协调或调换服务人员。
七、每次服务甲方必须在场,如有物品遗失与乙方无关,乙方将积
极协助配合调查。
八、在服务中如由于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(如物品损坏),乙方将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,如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员工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害(如电线老化、吊灯倒塌和室外高空操作),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协议双方各执一份,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。如期满后双方无异议,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年。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甲方: 乙方:宁波市海曙大众社区服务搬家搬运,清洁保洁,家政钟点,家电维修安装,管道疏通安装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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